地方公(gong)司對(dui)轄區內由外部(bu)單(dan)位(wei)開展(zhan)的施(shi)工(gong)作(zuo)業(ye),須按集團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控(kong)。
1.施工手續審批。
工程部(bu)負(fu)責(ze)審核(he)施工單位各項資質,下發作(zuo)業(ye)許可證。
2.施工前核查。
地方公(gong)司現場(chang)負責人應核查作業許(xu)可(ke)證;檢查施(shi)工材料是否合(he)規。
3.作業現場檢查。
對作業區域(yu)內危險源做好應對措施(shi);施(shi)工人(ren)員須按要(yao)求配備安全保護器材。由地(di)方公司現場(chang)負責人(ren)檢查。
4.安全培訓交底。
作業前(qian),工(gong)程部組織施工(gong)人員進(jin)行(xing)安全培訓及(ji)技術(shu)交底并形成記(ji)錄。
5.施工現場清理。
施工完(wan)成后,作業單位打掃現場,地方公(gong)司現場負責人進行驗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