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公司應按《萬(wan)達(da)廣場范圍內電動車(che)及蓄(xu)電池驅(qu)動設備安全管控(kong)規范》,做好充電設備安全管控(kong)。
1. 禁止在廣場范圍內亂停亂放電動車。
2. 各(ge)公(gong)司(si)可根據實際情(qing)況,設(she)置獨立(li)的充電(dian)區域,或督導商(shang)戶(hu)設(she)立(li)專(zhuan)門的充電(dian)區域用于公(gong)司(si)員工(gong)、商(shang)戶(hu)員工(gong)電(dian)動車及廣場內蓄(xu)電(dian)池(chi)驅(qu)動設(she)備(bei)(洗地機、電(dian)動叉車等(deng))充電(dian)。該區域應配備(bei)消防(fang)報(bao)警、滅火(huo)設(she)施,應有視頻監控。
3. 公區充電由(you)商(shang)管公司安排專(zhuan)人管理(li),商(shang)業物業部負(fu)責組(zu)織對(dui)設備充電區域(yu)巡查(cha),工程物業副總每半(ban)月至少(shao)檢查(cha)一次;商(shang)戶內充電區域(yu)由(you)商(shang)戶安排專(zhuan)人管理(li)。
4. 充電時間僅限于營業期間,嚴禁出現過充現象(充電時間長于規定時間)。加強“三關一鎖”檢(jian)查,檢(jian)查范圍包括商戶自設的辦公區、小隔間及充電區域。
5. 對商戶進行用(yong)電安全培訓,宣布制度罰(fa)則,一經發現違規,立即書(shu)面通(tong)報并予以處罰(fa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