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公司對轄區內由外部單(dan)位開展的(de)施工(gong)作業,須按(an)集團(tuan)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控。
1.施工手續審批。
工程部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各(ge)項資質,下(xia)發作業許可證。
2.施工前核查。
地方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核查作業許可(ke)證;檢查施(shi)工材料是否(fou)合規。
3.作業現場檢查。
對作業(ye)區域內危(wei)險源做好應對措施;施工人員須按要求(qiu)配備安全保護器材。由地方公(gong)司現場負責人檢查。
4.安全培訓交底。
作業前,工(gong)(gong)程部組織施工(gong)(gong)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技(ji)術(shu)交底并形(xing)成記錄。
5.施工現場清理。
施工完成后,作業單位打掃現場,地(di)方公司現場負(fu)責人進(jin)行驗收。